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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避孕方法知情选择
  临床上,每种避孕节育措施都有其独特的优点和潜在的不足。至今,尚无一种方法能百分之百适用于所有人群,也没有一种方法能百分之百有效。在所有的计划生育措施中,如果某一种方法在人群中使用的构成比过高,就可能存在有些不适合使用这种方法的人也在使用这种方法。这一现象可能导致另外两种现象,一是副反应发生的可能性增加,二是避孕失败率上升。1998年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对全市户籍居民非意愿妊娠原因进行的分层抽样调查显示,45%以上是避孕方法失败所致;进一步分析又发现,避孕方法失败中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发生的非意愿妊娠约占30%。有趣的是,临床上对某种避孕方法不适应者,往往是另一种措施的适用者。例如:平素月经量较多的妇女,通常不适宜放置宫内节育器。这样的妇女却往往是口服避孕药的适用对象。口服避孕药的特点之一是能减少妇女月经失血量,对月经量多的妇女而言,无疑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如何在计划生育领域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关键是要使广大育龄夫妇都能选择适合自己的计划生育措施。因此,医院、妇保所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以人为本,大力提倡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所谓"知情选择",就是要让广大育龄群众了解多种避孕方法的特点,可能的副反应和一般的预防知识;同时,作为计划生育方法的提供者,还要了解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给予耐心、细致的咨询;然后,由育龄夫妇自愿选择自己的避孕方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和施行,向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提供了保障条件。随着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不断进展,上海人群中采用避孕节育措施的构成比将逐步趋于合理,上海的生殖健康水平也会进一步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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